先讲一个小故事:
有人问华佗,你们三兄弟,谁的医术最高明?
大家都认为华佗的医术最高明,因为他能做外科的开颅手术,能够医治病入膏肓的病人。可是华佗说,他的医术不是最高的,他的大哥才是。
华佗诊治的病人,都是病情非常严重的。
二哥医治的,是已经有病情症状的人,愿意找医生看病,二哥通过望闻问切诊断,开出处方诊治病人。
而大哥,是在病人症状轻微、尚难察觉时,就能察觉,以一种最小的代价和成本诊治病人。
1、大家对律师的印象,多数来自于影视剧。律师奔忙于庭上庭下,庭上唇枪舌战,庭下也很犀利。律师好像是斗士,而法庭就是律师的战场。
不、不、不,不是这样的!
如果所有的问题都等到很严重了再找律师,那已经是病入膏肓了,律师所能做的其实已经相当有限,特别是对于家事纠纷而言更是如此。诉讼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诉讼也不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每一个走到诉讼阶段的人都不是基于他的主动选择,而是他最后的选择。
——就像华佗,他诊治的是最严重的病人,病人很痛苦,风险也很高,可能治得好,也可能治不好就挂掉了。
2、我擅长调解,也倾向于优先用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调解它更尊重双方的意愿,调解就是促进和引导双方达成共识。
做为家事律师,接触到都是婚姻家事的案件,这类案件除了财产的权益,还有情感的纠葛,往往双方还有共同的孩子的牵绊。如果双方的关系势必要走到结束,怎么样结束,以什么样的方式结束,对之后的双方的关系有着深远的影响。——这一点,大家的认识程序远远不够。
调解,可以由律师来为双方做调解,有的案件是也是经过法院开庭之后,由法官的介入为双方做调解。
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婚姻关系的结束不代表双方的关系就全部结束了。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双方的身心伤害,让双方在未来还能够有继续共存共处的可能性。
——调解需要双方都愿意并且接受这种方式,对于双方的意愿性和主动性有一定的要求,不是每一对走到离婚边缘的人都有条件选择这种方式。愿意选择调解这种方式的,类似于找华佗二哥看病的人,问题能解决,且代价不大、伤害也不算大。有人终究离了婚,也有调解和好继续回家过日了的。
3、大众如何看待律师?
律师得有,但最好是用不上。
为什么希望用不上?
如果律师是救火队员,没有火灾的发生当然更好。
是不是要重新定义律师的作用?
在你刚刚开始做一件事情的时候,律师就站在你的旁边与你一起谋划、一起规划、为你运筹帷幄;在你尚未涉及风险、即将涉入风险时就提醒你,告诉你如何避开前方的那些坑坑和洼洼,而不是在你病重后解救你于危难之时。这样的律师的作用,更好。
律师真的没用上吗?
用上了,事前就已经用上了,轻症状时就派上了用场,提前介入,消除了高风险的发生,私人法律顾问就是这样的角色,
——如华佗的大哥,在类似无症状的时候就能察觉轻微的病症,这需要很深的功底。
做了多年的律师,我不想当救火队员,那样大家都挺危险的。
我也不想成为解救人于危难中的英雄,那说明日子不安稳。
在今天这样的太平盛世,我希望,法律成为大家常规的服务、亲民的服务。让法律温暖你、保护你、护佑你一生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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