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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纳律师,铁肩担道义,热血护天平——张玉环杀人案26年后无罪释放

更新时间:2020-09-02 11:44:15点击次数:2841次字号:T|T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1993年10月27起,张玉环因故意杀人罪,被羁押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尚满庆律师作为“张玉环故意杀人案”的代理律师,当年他得知张玉环案后,经初步了解,发现案件存在问题。

    他接手案件后还发现,张玉环以及家人对法律程序并不了解,多年来虽然一直在申冤的路上奔走,但都是通过信访渠道,并没有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所以案件一直没有进入再审程序。

    直至2017年,案件经尚满庆、王飞等律师的代理后,才进入再审环节,经过详细的调查,发现该案件确实属于冤案。

    从2017年代理张玉环案起,这三年间,尚满庆等律师经历过无数艰辛,自行垫付差旅费,奔波在监狱、事发地、检察院、法院之间,求证路上历尽艰难。

    尽管如此,他们也从未放弃,正如王飞律师所说:“我们只是尽了一个律师的本分而已,不值得过度宣扬,相对于被冤枉的当事人,我们只是陪他们走了一程,相较于他们遭受的苦难,不值得一提。”



案件时间线整理

1993年:10月24日,张玉环村里年仅6岁和4岁的两名男童遇害。

1993年:10月27日,张玉环被铐上了警车。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

1995年: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依法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5年:江西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本案发回重审。

2001年:南昌中院第二次作出对张玉环判处死缓的判决。上诉后,同年11月,江西省高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7月9日,经过漫长的申诉,江西高院终于公开开庭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案。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经尚满庆、王飞等律师代理,张玉环被改判无罪。



具体申诉理

    尚满庆、王飞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了将近1小时之久的申诉意见,对案件的疑点进行了列举和剖析:

疑点一:据以定罪的两份供述是虚假的,是张玉环受刑讯的情况下编造的。

疑点二:两份供述在犯罪时间、地点、方式、藏尸地点上均存在巨大差异。

疑点三:张玉环供述的作案过程极不符合常理。张玉环供述的其杀人动机是因张家小孩打了他家酱油瓶,藏尸自家哥哥房间,半夜村民到处找小孩时趁黑抛尸,完全不合常理。

疑点四:有证人证实在警方认定的作案时间,见被害人向后来发现尸体的下马塘水库方向走去。

疑点五:所有的物证与犯罪没有关联。公安机关提取的杀人的麻绳、抛尸的麻袋均没有检出被害人的皮肤、毛发、血迹等生物信息,也没有提取到张玉环的生物证据。张玉环手上的伤痕不能证实是被害人手抓形成。第一现场没有找到任何相关证据。



改判无罪的其他因素

    除了尚满庆等律师法律方面的努力之外,更重要的是张玉环本人不放弃的精神及其家人在申述路上的坚持。张玉环入狱之后,从2001年12月份开始,张玉环每周一封申诉信,一直持续到2019年3月份,写了900多封申诉信,坚持写了19年。高墙之外,张玉环的家人也四处奔走,持续申诉。 

    诚如尚满庆律师说到:“任何人都不可能在二十七年前知道案件会再审,而去精心编制谎言,这是违背人的基本生活认知。因此,张玉环只可能是受到了刑讯逼供而做出的自污供述。他一直坚持喊冤就是知道自己被冤枉。”每个冤案背后的家庭推动也非常关键,平冤首先是个人的自由、家庭的亲情,最后才是社会的责任问题,自己和亲属都没有破釜成舟的毅力,谈什么申诉平冤。张案走到今天,曙光已经近在咫尺没有什么悬念。




刑讯逼供的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张玉环起初关在进贤县看守所期间,他没有承认杀人。后来被侦查人员从看守所提出,先后在进贤县长山宴乡派出所和云桥派出所受到残酷刑讯。极端恐惧下,张玉环被迫说自己杀害了两名小孩。期间存在的其他虐待殴打行为,相关追责我们将会持续保持关注。


26年冤情国家如何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

    如果当事人被抓错或者错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为国家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五月的新标准,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张玉环共被限制人身自由9778天,按照上述标准,将获得339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除此之外还包括精神损失费。尚律师表示:“国家赔偿的申请流程不超过半年,初步计算应该是在700万左右”。并表示,张玉环方面下一步准备申请国家赔偿,同时启动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深究制造冤案的根源。“我们在准备相关的文件,以及确定人员范围。我们的态度是很坚决的,我们一定追责到底。”


    英国大法官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


    通过此次张玉环案件,透过案件本身我们更应该看到背后制度方面的阻碍和困难,这是冤假错案普遍存在的“通病”,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在政治上的强势地位、侦察与公诉相脱离的诉讼构造以及看守所中未决羁押和协助侦查职能集中等等。

    我们不敢奢望通过此次张玉环案件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带来实质性的变革,但是只要起到了助推作用,那也是必要的、值得的!

    尚满庆律师在庭审中说到:“检察院作出了无罪建议,我认定法律会还他一个公道。本案的造成不能一味的责怪‘八三严打’的两个基本。个案的证据审查是人为可控的。我希望或者恳求再进一步,以绝对无罪认定本案。法律需要活生生的例子来确认。希望张案能推动一点点进步,哪怕就是一丝的进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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